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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

預備研究生辦法

 

 

國立清華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預備研究生辦法

 

1070301 通訊所務會議通過

1070531 通訊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電機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電資學院學士班優秀同學及早進入研究領域,有效加速優秀人才培育,期望於5年內獲得學士及碩士學位或7.5年內獲得學士及博士學位,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校電機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電資學院學士班學生修業滿三學年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得於學士班第七學期開學日前依照本所公告之日期提出申請,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即成為本所之預備研究生,簡稱「預研生」。

  1. 學業總成績名次系排名或班排名在前百分之五十以內
  2. 經本所一位教授推薦並同意指導。

三、錄取人數以本所當學年之碩士班甄試入學名額50%為原則。

四、預研生應於錄取當學期學校選課加退選截止前,簽訂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以利研究所課程選課輔導與碩士論文研究之進行。

五、預研生必須於學士班第七學期申請並通過本所當學年之碩士班甄試入學或申請並通過逕行修讀本所博士學位,且須於第八學期()前取得學士學位,始正式取得本所碩/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六、預研生必須於學士班第七及第八學期修讀本所開設之「研究方法」課程。

七、預研生其學士前三學年學業總成績名次系排名或班排名在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於學士班第四學年可獲得指導教授所提供之獎助學金每月至少新台幣6,000元。

八、預研生其學士前三學年學業總成績名次系排名或班排名在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獲得碩士班甄試入學錄取且於學士班第四學年修習並通過本所「研究方法」課程以及其他至少4門通訊所認可課程者,於碩士班入學後第一學年可獲得獎助學金每月新台幣12,000元,其中指導教授提供至少新台幣10,000元、通訊所提供2,000元。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取消其獎學金續領資格,並不再恢復。

九、預研生逕行修讀本所博士學位且於學士班第四學年修習並通過本所「研究方法」課程以及其他至少4門通訊所認可課程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即得執行本所之「博士精進計畫」,可免所務會議核准。

十、預研生於學士班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專業學分,其可抵免碩/博士班研究生應修之專業學分數,依本校「抵免學生辦法」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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