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精進計畫
107年03月01日 通訊所務會議通過
107年05月31日 通訊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為落實博士人才養成教育,並有效縮短博士班修業時程,特訂定本計畫。
二、適用對象:本所博士班在學學生。
三、申請辦法:於博士班第1學期依照本所公告之日期提出申請。申請時可依將來就業規劃,選擇「產業導向型」或「學術導向型」。申請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及所務會議核准後,始可執行本計畫。
四、獎助學金的發放:
- 「產業導向型」:入學後第一至七學期,每月可獲至少新台幣20,000元之獎助學金,其中指導教授提供至少新台幣18,000元、通訊所提供新台幣2,000元。
- 「學術導向型」:入學後第一至九學期,每月可獲至少新台幣25,000元之獎助學金,其中指導教授提供至少新台幣22,000元、通訊所提供新台幣3,000元。
經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或經本校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大陸地區學生,不得請領本獎助學金。
五、執行條件:執行本計畫者每學年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延續執行下一學年度之計畫。休學或未符合以下條件者將停止執行本計畫,且不得申請恢復。
- 博士班第一學年結束前符合本所修課學分數要求(即考試及甄試入學者18學分、逕行修讀博士班者30學分),除校定必修課程、必修「論文研究」及「書報討論」四學分外。(經學士班逕讀博士學位者,可延後至博士班第二學年上學期結束前符合本條要求。)
- 博士班第二學年結束前取得本所認可之外語能力證明,並通過本所之資格考核。
- 「產業導向型」:博士班第三學年結束前投稿本所認可之國際期刊論文乙篇,並通過本所之論文研究計畫審核。
- 「學術導向型」:
- 博士班第三學年結束前投稿本所認可之國際期刊論文乙篇,並發表(或被接受)國際會議論文乙篇。
- 博士班第四學年結束前發表(或被接受)本所認可之國際期刊論文乙篇,並發表(或被接受)國際會議論文第2篇(或投稿本所認可之國際期刊論文第2篇),並通過本所之論文研究計畫審核。
已發表或被接受之論文須以該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教師除外),且該生指導教授須名列其中。
六、畢業原則:
- 「產業導向型」:修業符合本所博士畢業要求者,得於博士班第四學年上學期進行博士學位口試。
- 「學術導向型」:修業符合本所博士畢業要求者,得於博士班第五學年上學期進行博士學位口試。
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者,每學期開學前需經學生與指導教授簽訂合議書後,經所務會議通過,方可延長。
七、本計畫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