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清華大學

碩士班修讀辦法(及補充說明)

►碩士班修讀辦法 <-請點入

其他補充說明:

1.抵免學分: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一次辦理完畢。請依清華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

2.依據通訊所所務會議決議:碩士班學生除可選修本校電資學院之大四課程,亦可選修本校數學系開設之「高等微積分一」、「高等微積分二」、「代數一」及「代數二」課程,但以兩門(6學分)為限,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可抵免畢業學分。

3.110 學年度第3 次校課委會通過,自111學年度起碩士班「論文」修改為「論文研究」0 學分。

4.碩士生均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習方式說明  <-請點入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