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能力認定標準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
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班外語能力認定標準
八十八年九月廿九日所務會議通過
九十一年元月九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二年七月廿三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六年九月十二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在申請博士論文考試之前,必須取得下列任一種之外語能力證明:
一、 托福考試MyBestTM Scores成績達iBT 79分或ITP 550分(舊制CBT 213分或PBT 550分)(應檢附成績證明正本)。
二、 IELTS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考試成績達6.5分 (應檢附成績證明正本)。
三、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含)以上之初試及複試。
四、 曾在英語系國家修得學士 (含) 以上學位。
(註:菲律賓、紐西蘭、澳洲皆歸類為英語系國家,印度不歸類為英語系國家) 國家認定連結
五、 修習本校或他校經所長認可之科技英文、寫作、聽講、閱讀類英文課程達6學分,且成績均達百分制70分或等級制B-。